當前位置:首頁>>資訊中心>>行業動態 ? 風力并網(風力發電網并網必備條件(一))
新、改、擴建風電場應具有齊全的立項審批文件,按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核準?!家罁蘒〗《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
建設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
建設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有多人申請同一項目許可的,應當依法通過招標確定被許可人。
〖依據II】《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第二條
二、轉變政府管理職能,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
(一)改革項目審批制度,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徹底改革現行不分投資主體、不分資金來源、不分項目性質,一律按投資規模大小分別由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審批的企業投資管理辦法。對于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其中,政府僅對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角度進行核準,其他項目無論規模大小,均改為備案制,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和產品技術方案等均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風險,并依法辦理環境保護、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城市規劃等許可手續和減免稅確認手續。
【4.2】風電場應與所在電網調度機構按有關規定簽訂《并網調度協議》?!疽罁蘒】《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主席令第60號)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二條 國家提倡電力生產企業與電網、電網與電網并網運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電力生產企業要求將生產的電力并網運行的,電網經營企業應當接受。
并網運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電力行業標準。
并網雙方應當按照統一調度、分級管理和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并網協議,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網雙方達不成協議的,由省級以上電力管理部門協調決定。
〖依據II】《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主席令第23號)第十四條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家電力監管機構和國務院財政部門,按照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確定在規劃期內應當達到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全部發電量的比重,制定電網企業優先調度和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具體辦法,并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家電力監管機構在年度中督促落實。
電網企業應當與按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建設,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并網協議,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符合并網技術標準的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發電企業有義務配合電網企業保障電網安全。
電網企業應當加強電網建設,擴大可再生能源電力配置范圍,發展和應用智能電網、儲
能等技術,完善電網運行管理,提高吸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能力,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上網服務。
〖依據III】《電網運行規則(試行)》(電監會22號令)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發電廠需要并網運行的,并網雙方應當在并網前簽訂并網調度協議。電網與電網需要互聯運行的,互聯雙方應當在互聯前簽訂互聯調度協議。
并網雙方或者互聯雙方應當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和確保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原則簽訂協議并嚴格執行。
〖依據IV〗《電網運行準則》(DL/T1040—2007)第5.1.1、5.1.2條
5.并網、聯網與接入條件
5.1 并網程序
5.1.1 擬并網方應該與電網企業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和確保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原則簽訂《并網調度協議》?;ヂ撾娋W各方在聯網前應簽訂電網互聯調度協議等文件。
5.1.2 《并網調度協議》的基本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雙方的責任和義務、調度指揮關系、調度管轄范圍界定。
〖依據V〗《并網調度協議(示范文本)》(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4.3】當風電場并網點電壓波動和閃變、諧波、三相不平衡等電能質量指標滿足國家標準的規定時,風電場運行頻率在規程要求的偏離范圍內,風電場并網點電壓在額定電壓的90%~110%范圍內,風力發電機組應能正常運行。風電場電能質量應滿足規程要求,電壓偏差、電壓變動、閃變和諧波在規定的范圍內。
〖依據I〗《電網運行準則》第5.2.2、5.2.3、5.2.4條
5.2.2 特殊情況下,系統頻率在短時間內可能上升到51Hz或下降到48Hz。發電廠和其他相關設備的設計應保證發電廠和其他相關設備運行特性滿足以下要求:
a)在48.5Hz~50.5Hz范圍內能夠連續運行。
b)在48Hz~48.5Hz范圍內,每次連續運行時間不少于300s,累計運行不少于300min。c)在50.5Hz~51Hz范圍內,每次連續運行時間不少于180s,累計運行不少于180min。
5.2.3 電網電壓偏差。在電力系統的每個并網點,電力系統電壓偏差應符合 SD 325和GB12325的要求。在事故等特殊情況下,電力系統電壓可以不受上述標準限制。
5.2.4 電壓波形質量。電網使用者向電網注入的諧波應當不超過國家標準和電力行業標準。接入電力系統的所有設備,應該能夠承受下列范圍內諧波和三相不平衡導致的電壓波形畸變:
a)諧波含量。在計劃停電和故障停電48.5條件下(除非發生異常工況)電力系統諧波應符合GB/T 14549要求;
b)三相不平衡。電力系統三相不平衡量應符合GB/T 15543的要求;
c)電壓波動。接入設備對并網點電壓波動的影響應符合GB12326的要求。
〖依據II〗《風電場接入電力系統技術規定》第10.1、10.2、11.1、11.2、11.3條
10 風電場運行適應性
10.1 電壓范圍
10.1.1 當風電場并網點電壓在標稱電壓的90%~110%之間時,風電機組應能正常運行;當風電場并網點電壓超過標稱電壓的110%時,風電場的運行狀態由風電機組的性能確定。
10.1.2 當風電場并網點的閃變值滿足GB/T 12326、諧波值滿足GB/T 14549、三相電壓不平衡度滿足GB/T 15543的規定時,風電場內的風電機組應能正常運行。
10.2 頻率范圍
風電場應在表3所示電力系統頻率范圍內按規定運行。
表3 風電場在不同電力系統頻率范圍內的運行規定電力系統頻率范圍
要
求 低于48Hz
根據風電場內風電機組允許運行的最低頻率而定48Hz~49.5Hz
每次頻率低于49.5Hz時要求風電場具有至少運行30min的能力49.5Hz~50.2Hz
連續運行
每次頻率高于50.2Hz時,要求風電場具有至少運行5min的能力,并執行高于50.2Hz
電力系統調度機構下達的降低出力或高頻率切機策略,不允許停機狀態的風電機組并網
11 風電場電能質量11.1 電壓偏差
風電場并網點電壓正、負偏差絕對值之和不超過標稱電壓的10%,正常運行方式下,其電壓偏差應在標稱電壓的—3%~+7%范圍內。
11.2 閃變
風電場所接入公共連接點的閃變干擾值應滿足GB/T12326的要求,其中風電場引起的長時間閃變值P的限值應按照風電場裝機容量與公共連接點上的干擾源總容量之比進行分配。11.3 諧波
風電場所接入公共連接點的諧波注入電流應滿足GB/T14549的要求,其中風電場向電力系統注入的諧波電流允許值應按照風電場裝機容量與公共連接點上具有諧波源的發/供電設備總容量之比進行分配。
〖依據III〗《大型風電場并網設計技術規范》第4.0.4.1、5.4、6.3條
4.0.4 風電場及所接入的公共連接點配置的無功容量應結合風電場實際接入系統情況,通過風電場接入系統無功專題研究來確定,應按照分層分區的原則進行配置,并應具有靈活的無功調節能力與檢修備用。無功配置須滿足如下要求:
1 在公共電網電壓處于正常范圍內時,風電場應能控制并網點電壓偏差在額定電壓的—3%~+7%范圍內。
5.4 風電場電能質量
5.4.1 當風電場所接入的公共連接點的閃變值滿足國家標準GB/T 12326—2008《電能質
量 電壓波動和閃變》、諧波值滿足國家標準 GB/T14549、三相不平衡度滿足國家標準GB/T 15543—2008《電能質量 三相電壓不平衡》的規定時,風電場應能正常運行。
5.4.2 風電場在所接入的公共連接點引起的電壓變動d(%)應當滿足表5.4.2的要求。
表5.4.2 電壓變動限值
r(次/h)
d(%) r≤1
3 1<r≤10
2.5 10<r≤100
1.5 100<r≤1000
1
注:d表示電壓變動,為電壓方均根值曲線上相鄰兩個極值電壓之差,以系統標稱電壓的百分數表示;r表示電壓變動頻度,指單位時間內電壓變動的次數(電壓由大到小或由小到大各算一次變動)。不同方向的若干次變動,如間隔時間小于30ms,則算一次變動。
5.4.3 風電場所接入的公共連接點的閃變干擾值應滿足GB 12326—2008《電能質量 電壓波動和閃變》的要求。風電場引起的公共連接點上長時間閃變值按照風電場裝機容量與公共連接點上的干擾源總容量之比進行分配。
5.4.4 風電場所接入的公共連接點的諧波注入電流應滿足GB/T 14549。風電場向公共連接點注入諧波電流允許值按照風電場裝機容量與公共連接點上具有諧波源的發供電設備總容量之比進行分配。
6.3 頻率調節
6.3.1 電網頻率變化在49.5Hz~50.5Hz范圍內時,風電機組應具有連續運行的能力。6.3.2 電網頻率低于47.5Hz時,風電機組的持續運行能力根據風電機組允許運行的最低頻率而定。
6.3.3 電網頻率變化在47.5Hz~49.5Hz范圍內時,風電機組應具有至少運行10min的能力。
6.3.4 電網頻率變化在50.5Hz~51Hz范圍內時,風電機組應具有至少運行2min的能力?!家罁蘒V〗《電能質量 電壓波動和閃變》
〖依據V〗《電能質量
三相電壓不平衡》 〖依據VI〗《電能質量
公用電網諧波》 〖依據VII】《電能質量
電力系統頻率允許偏差》〖依據VI〗《電能質量
供電電壓偏差》
〖依據IX〗《風力發電機組電能質量測量和評估方法》
〖依據X〗《風電場電能質量測試方法》
【4.4】風電機組應具有低電壓穿越能力。風電場并網點電壓跌至20%標稱電壓時,風電機組應保證不脫網連續運行625ms;風電場并網點電壓在發生跌落后2s內恢復到標稱電壓的90%時,風電機組應保證不脫網連續運行。對電力系統故障期間沒有切出的風電機組,應具有有功功率在故障清除后快速恢復的能力,自故障清除時刻開始,以至少10%額定功率/秒的功率變化率恢復至故障前的狀態。
〖依據I】關于切實加強風電場安全監督管理 遏制大規模風電機組脫網事故的通知》第二條
二、并網運行風電場應滿足接入電力系統的技術規定,風電機組必須具備低電壓穿越能力。已經并網運行風電場要進行風電機組低電壓穿越能力核查,不具備低電壓穿越能力的要盡快制定切實可行的低電壓穿越能力改造計劃,督促設備制造廠商配合實施。尚未投入運行的風電場,在并網前必須具備低電壓穿越能力。
電網企業應加強風電機組低電壓穿越檢測能力建設,確保風電機組低電壓穿越檢測工作順利開展。
〖依據II】《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風電場并網運行管理的通知》第三條
三、提高并網運行風電機組的低壓穿越能力。新核準并網運行的風電機組應嚴格按照《風電機組并網檢測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具備低電壓穿越能力并通過有關機構的檢測認證。已并網運行的風電機組,具備低電壓穿越能力的應在年底前完成調試,確保該功能正常開放;不具備低電壓穿越能力的機組和風電場,開發企業應會同設備制造企業盡快制訂切實可行的技術方案,在一年內完成設備或風電場的改造,使其符合并網運行要求。未按規定完成改造的風電機組和風電場,不得并網運行。
〖依據III】風電場接入電力系統技術規定》第9.1、9.3條
9 風電場低電壓穿越
9.1 基本要求
圖1為風電場的低電壓穿越要求。
a)風電場并網點電壓跌至20%標稱電壓時,風電場內的風電機組應保證不脫網連續運行625ms
b)風電場并網點電壓在發生跌落后2s內能夠恢復到標稱電壓的90%時,風電場內的風電機組應保證不脫網連續運行。
9.3有功恢復
對電力系統故障期間沒有切出的風電場,其有功功率在故障清除后應快速恢復,自故障清除時刻開始,以至少10%額定功率/秒的功率變化率恢復至故障前的值
【依據IV《大型風電場并網設計技術規范》第6.4條
6.4低電壓穿越
6.4.1風電機組應具有低電壓穿越能力。風電機組低電壓穿越能力的技術要求如圖1所示。
注:風電場并網點電壓在圖中電壓輪廊線以上,風電機組應具有不間斷并網運行的能力;并網點電壓在圖中電壓輪廊線以下時,風電場內風電機組允許從電網切出
6.4.2風電機組應具有在并網點電壓跌至20%額定電壓時能夠維持并網運行625ms的低電壓穿越能力。
6.4.3風電場并網點電壓在發生跌落后2s內能夠恢復到額定電壓的90%時,風電機組應具有不脫網連續運行的能力。
6.4.4對電力系統故障期間沒有切出的風電機組,應具有有功功率在故障清除后快速恢復的能力,自故障清除時刻開始,以至少10%額定功率/秒的功率變化率恢復至故障前的狀態。
依據V》《風力發電機組第1部分:通用技術條件》第4.1.3條
4.1.3機組輸出端電網條件
電壓范圍為額定電壓(1+/-10%);
頻率范圍為額定頻率(1+/-2%);
電壓對稱性,即電壓不平衡值應保持在電壓負序分量與正序分量的比例不超過2%每年電網停電應少于20次,每次最長停電持續時間應不超過1周
【4.5】風電場無功容量配置和無功補償裝置(含濾波裝置)選型配置符合相關標準,其響應能力、控制策略應滿足電力系統運行需求。裝置應無缺陷,交接試驗項目應齊全,試驗結果合格,并按規定周期進行預防性試驗
K依據I】《關于切實加強風電場安全監督管理返制大規模風電機組脫網事故的通知》第三三、并網運行風電場,無功容量配置和有關參數整定應滿足系統電壓調節需要,對于配置的無功補償裝置要切實做到運行可靠。無功補償裝置不能按要求投入、無法正常調節的,風電場要盡快實施整改
備無功補償和調節裝置并保障其正常運轉,確保所屬各風電場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并網運行,并具備承受一定的過電壓的能力。要深入研究和完善改造場內升壓站,實現風電場匯集線單相故障的快速切除,避免故障擴大。
【依據Ⅱ《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GB50150—2006)第19條
19.0.1電容器的試驗項目,應包括下列內容:
1測量絕緣電阻;
測量合電容器、斷路器電容器的介質損耗角正切值tan吸及電容值
合電容器的局部放電試驗
并聯電容器交流耐壓試驗;
5沖擊合閘試驗
19.0.2測量合電容器、斷路器電容器的絕緣電阻應在二極間進行,并聯電容器應在電極對外殼之間進行,并采用1000V絕緣電阻表測量小套管對地絕緣電阻
19.0.3測量合電容器、斷路器電容器的介質損耗角正切值tan及電容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1測得的介質損耗角正切值tan應符合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
耦合電容器電容值的偏差應在額定電容值的-5%~+10%范圍內,電容器登柱中任何兩單元的實測電容之比值與這兩單元的額定電壓之比值的倒數之差不應大于5%;斷路器電容器電容值的偏差應在額定電容值的±5%范圍內。對電容器組,還應測量各相、各臂及總的電容值。
19.0.4耦合電容器的局部放電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500kV的耦合電容器,當對其絕緣性能或密封有懷疑而又有試驗設備時,可進行局部放電試驗。多節組合的耦合電容器可分節試驗
2局部放電試驗的預加電壓值為0.8U×1.3U,停留時間大于10s;降至測量電壓值為1.1U/√3,維持1min后,測量局部放電量,放電量不宜大于10pC。
19.0.5并聯電容器的交流耐壓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并聯電容器電極對外殼交流耐壓試驗電壓值應符合表19.0.5的規定
2當產品出廠試驗電壓值不符合表19.0.5的規定時,交接試驗電壓應按產品出廠試驗電壓值的75%進行
19.0.6在電網額定電壓下,對電力電容器組的沖擊合閘試驗,應進行3次,熔斷器不應熔斷;電容器組中各相電容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比,不應超過1.08。
K依據IV】《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DLT596-1996)第12條
12.1高壓并聯電容器、串聯電容器和交流濾波電容器
12.1.1高壓并聯電容器、串聯電容器和交流濾波電容器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見表29
12.1.2 定期試驗項目見表29中全部項目。
12.1.3 交流濾波電容器組的總電容值應滿足交流濾波器調諧的要求
12.2 合電容器和電容式電壓互感器的電容分壓器
12.2.1耦合電容器和電容式電壓互感器的電容分壓器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見表30
12.2.2 定期試驗項目見表30中序號1~5。
12.2.3 電容式電壓互感器的電容分壓器的電容值與出廠值相差超出土2%范圍時,或電容分壓比與出廠試驗實測分壓比相差超過2%時,準確度0.5級及0.2級的互感器應進行準確度試驗。
12.2.4局部放電試驗僅在其他試驗項目判斷電容器絕緣有疑問時進行。放電量超過規定時,應綜合判斷。局部放電量無明顯增長時一般仍可用,但應加強監視。
12.2.5 帶電測量耦合電容器的電容值能夠判斷設備的絕緣狀況,可以在運行中隨時進行測量。
12.2.5.1測量方法:在運行電壓下,用電流表或電流變換器測量流過耦合電容器接地線上的工作電流,并同時記錄運行電壓,然后計算其電容值。
12.2.5.2判斷方法:
a)計算得到的電容值的偏差超出額定值的-5%~+10%范圍時,應停電進行試驗b)與上次測量相比,電容值變化超過士10%時,應停電進行試驗。
c)電容值與出廠試驗值相差超出土5%時,應增加帶電測量次數,若測量數據基本穩定,可以繼續運行。
12.2.5.3對每臺由兩節組成的合電容器,僅對整臺進行測量,判斷方法中的偏差限值均除以2。本方法不適用于每臺由三節及四節組成的耦合電容器。
12.3斷路器電容器
新路器電容器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見表31。
12.4集合式電容器
集合式電容器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見表32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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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風力機的類型分析和特點4)風的功率 9)中國十大海上風電產業集群發展走向及建議10)2022年度風電吊裝數據統計分析聲明:本文所用視頻、圖片、文字如涉及作品版權問題,請第一時間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無任何商業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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